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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甲

被告:乙

诉讼请求:

判令丙由原告抚养;

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:

被告与原告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,20XX年X月X日生育丙。20XX年因双方感情不和,被告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,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判决,准予被告与原告离婚,丙由被告抚养,并对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处理。

由于丙从小随原告一起生活,由原告照顾其生活及学习。自从跟随被告生活后,生活状态的改变让丙十分不适应。由于被告经常忙于生计,不能腾出时间陪伴丙,使正处于成长期,需要父母关心、陪伴的丙感到十分孤独,多次向原告表达希望跟随原告生活的意愿。同时,据原告所知,丙多次向被告要求增加与原告见面的的次数,但均被被告拒绝并且斥责,甚至被告连原告的电话都不让丙接听,或者收发短信,久而久之,丙便不敢再向被告提出上述的要求,令本来活泼开朗的丙开始变得郁郁寡欢,每次与原告见面时,都不禁向原告诉苦。

鉴于上述情况,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其抚养责任,而且蓄意破坏原告与丙的关系。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,希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。

此致

______人民法院

具状人:(签名或盖章)

年__月___日